既然美国没有禁止来美生子,为什么孕妇申请赴美产子签证却经常被美国使馆拒签呢?很多人对此表示不解;这里小喜要告诉大家,签证官的对孕妇的拒签,并不是基于赴美产子违反了美国的某一法律,而是因为美国移民法赋予了海外签证官很大的自由裁量权,签证官可以行使裁量权而拒绝签证申请。根据 INA 法案214(b)条款,海外签证官会对签证申请人进行严格的事实审查:首先一律假定申请人“有移民倾向”,然后由申请人自证打消签证官对于自己有移民倾向的顾虑;如果海外领事馆的签证官整体上认可申请人的主张和信用,认为其没有移民倾向,就会颁发签证;如果签证官衡量申请人的整体情况,认为申请不符合美国移民法和签证目的,就会拒签;尽管美国国务院有权审查签证案例的判定情况,但其管辖范围仅限于司法解释,而不是裁定事实,海外签证官对于所有签证案例都有最终判定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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